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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论证服务于取水许可制度的申请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对取水许可制度监督管理的重要要求。其目的是让工程取水审核工作更为合理,各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但要充分考虑工程自身的取水条件和用水量,还要兼顾其他用水者的利益保障,同时兼顾生态环保,以减少工程管理风险。
在做水资源论证的前期勘察的时候,发现我国部分地区用水量已大大超过水资源可利用量,无节制地利用开放水资源导致湖泊萎缩和地下水超采。一些地区出现“有河皆干、有水皆污、湿地消失、地下水枯竭”"的问题,对生态安全和经济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我国之所以高度重视水资源论证,不仅是基于对水资源现状情况的考虑,更主要的是着眼于今后的经济社会发展。我们不仅追求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追求持续、健康内涵式的发展,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水资源论证制度是以水资源的条件与经济布局相适应,实现水资源承载能力与经济规模相协调,以水资源的基础来指导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有效配置的重要制度,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对水利工作的部署,深化取水许可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探索水权、水市场理论,科学确定取水权人的初始水权,建立高效、透明、规范的行政许可审批的重要制度保障。
水资源论证工作是项目获得取水许可证的重要依据,其目的是使取水审批更加科学合理,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取水许可时,不仅要考虑到建设项目本身取水、用水的需求,而且还要兼顾到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保护,降低管理风险。
通过规划水资源论证,提出规划实施水资源约束和支撑条件,是保障规划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因此,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符合当前改革要求,也是当前改革需要重点加强的领域。但现阶段全面实行规划水资源论证仍然可能存在—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要结合规划的编制情况,适时介入。建议规划布局与水资源条件适应性分析在规划方案形成阶段介入,重点控制规划在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以内,指导选定规划目标、布局、规模等约束性指标;
根据规划编制的一般过程,规划水资源论证的介入时机可分为在规划方案形成阶段、规划方案优化阶段或规划方案完成阶段介入。这三个不同的介入时机,所涉及的规划进程与规划内容是**不同的,为此水资源论证的内容和深度也随着规划编制的进程而逐步明确及加深。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以及人口增长的趋势,水资源的规划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水资源的论证需要考虑多个方面,包括水的供需平衡、水资源的分布、水污染与治理、水资源利用的经济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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